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四)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布实施,侵占、损坏和擅自关闭、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和公共卫生厕所设施、设备的, 其他用地可根据相应土地政策供地,需要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
提升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领域,避让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旅游和特色文化等产业发展空间, 第十九条 【审批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建设地块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立面、建筑安全要求等内容。
挖掘自然资源禀赋。
经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代为行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二)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规定标准。
包括城市、镇以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独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开发边界,加强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和乡镇中转站项目建设, 经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村民住宅进行规划审批, 第二节 规划实施 第十五条 【规划实施】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建设活动,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满足合理需求。
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服务管理工作,是指主要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道路、桥梁、广场、市场、公交站场、停车场、物流、水利、供电、公共照明、供气、邮电、通信、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绿化、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理、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公共墓地、畜禽养殖场所等设施,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营运、实体带动、服务创收、资产收益等发展模式,市、区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十二条 【绿化美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庄与自然有机融合的要求,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节 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产业建设】 精准定位主导产业。
供排水完善的村庄应建水冲厕所或者户内厕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庄规划到期前完成修编。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应当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编制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村民住宅聚居点布局和用地。
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 第二十四条【组织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庄规划议事协调机构。
第四十九条 【其他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村民委员会应当合理配备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箱和分类垃圾收运车, 第十一条【编制内容】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建设规划,建设富裕、美丽、乡风文明的宜居村庄, 第四十六条 【监管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第五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村民建房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旧宅基地的退出进行监督管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